18年前教唆槍殺2名警察 臺男子被判處死刑
2008年01月30日 16: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1990年間涉嫌在嘉義市槍殺兩名警員致死的槍擊要犯王信福,逃亡16年后,2006年被緝獲。嘉義地方法院29日審結,考慮被告到案毫無悔意,判處死刑。
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現年五十五歲的王信福,1990年8月10日凌晨,在嘉義市一家卡拉 OK飲酒作樂,因不滿店主殷勤招待已下勤但仍穿著警察制服的警察黃某、吳某,且警察又不理會其唱歌,心生不滿。
被告當場大聲辱罵,揚言讓店家無法經營,并以“警察有多大,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抓我管訓也不要緊”等語謾罵警察。因警察黃某出言頂撞,被告將身上已上膛的手槍交給同行的陳某,指示陳某先后對兩名警察各開一槍,送醫均不治。
陳某被逮捕,已于1992年被執行槍決,而王信福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在2006年10月,被告冒用他人“護照”及臺胞證,于桃園機場入境被緝獲。
被告矢口否認有殺人犯行,辯稱事發當時雖在場,但與警察無冤無仇,并未殺人。
嘉義地方法院29日審結,考慮被告王信福與兩名被害警察并非熟識,也無仇隙,僅因瑣事動輒持槍近距離射殺二人,顯然目無法紀至極;且被告遭緝獲到案后,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認為被告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判處其死刑。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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