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盤恐嚇案 臺藝人澎恰恰獲賠償逾2000萬新臺幣
2008年06月12日 17: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6月12日電 臺灣藝人澎恰恰光盤恐嚇案判決確定后,澎恰恰對被告郭桂彬及盧靚提出民事求償。臺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郭桂彬應給付澎恰恰1400萬元新臺幣,盧靚需付920萬元新臺幣。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澎恰恰獲知判賠結果后說:“我其實沒有特別感覺,過去就過去了。”他對勝訴的態度并不樂觀,因為這些錢都要從對方的收入去扣,所以他沒想過賠不賠償。
澎恰恰光盤恐嚇案刑事部分,郭桂彬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三年;盧靚判刑兩年定讞。兩人入監服刑,盧靚因入監前懷孕,日前獲準保外生產,待她生產完畢再回監服刑。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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