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特偵組偵辦臺當局前 “教育部長”杜正勝特別費時,意外發現杜正勝的兒子杜明夷曾買香檳酒送給蔡依林的經紀人陳澤杉,陳證稱杜正勝常向他請教媒體與青少年文化問題而贈禮。檢方則認定該項支出符合特別費使用。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據悉,2006年7月30日晚間,臺北市原燒餐廳有陳澤杉等五人一起享用優質原味套餐,由杜正勝的辦公室秘書陳香微簽帳,并以杜正勝特別費核銷。
2006年10月5日,杜明夷在臺北市敦化南路買了一瓶新臺幣2290元的香檳,核銷發票記載“禮品送齊邦媛(前臺大外文系教授)”,但檢察官向齊邦媛查證,齊說不記得曾收過香檳酒。
檢方后來傳訊買酒的杜明夷到案說明,杜明夷表示是受父親指示,買禮物送給陳澤杉;陳澤杉到案證稱,因杜正勝常向他請教媒體應對及青少年文化有關事項,逢年過節時,曾多次收到杜正勝的洋酒等贈禮。
檢方認為雖然該筆香檳酒消費用途記載與實際贈送對象不同,但依陳澤杉說詞,仍屬于公務支出范圍,認定是合法支出。
此外,杜正勝購買的書籍相當多元,甚至有日本知名漫畫“部長島耕作”17冊,都記載是贈書,檢察官全數認定是公務支出。
杜正勝昨天透過友人表示,要等看到起訴書,并與律師研究后,再公開發表意見。但友人也為他抱屈,表示杜剛到“教育部”時,常被批評西裝質料不好、皺巴巴的,才用特別費61000多元購買西裝,這應屬“公務支出”。
至于買酒送蔡依林的經紀人,友人也說,“教育部”曾找蔡依林經紀人來咨詢年輕人到底在想什么,當時確實有送過一瓶酒。友人并指出,杜的機要人員以“部長”的名義邀宴,列為特別費的經費支出,應也是很正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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