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臺灣臺中市一名謝姓小學老師涉嫌陸續猥褻、性侵四名男童,令人發指的惡行多達四十一次。他怕學生揭露惡行,先向家長告狀,誣指學生不乖,讓孩童不敢反抗任其為所欲為,檢方對其求刑十二年,但法官昨天重判二十年徒刑。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法院的判決指出,兼任指導合唱團的謝姓老師,去年二、三月間,趁著帶學生搭校車到游泳池上課途中,要求一名五年級男童坐在他大腿上,隔著短褲撫摸學生下體;隔沒兩天,又兩度找來這名學生打掃音樂教室,進行猥褻。
暑假期間,謝姓老師找來班上另一名學生幫忙撕海報、搬課桌椅,中午請吃飯后,把學生帶到音樂教室,命令學生脫掉內褲,進行猥褻。
他還利用帶團參加音樂會晚間投宿飯店的機會,找男學生陪浴,強迫男童做猥瑣動作。長期下來,他至少數十次利用各種機會,陸續對四名學生猥褻、性侵得逞。
他為防犯行被學生揭露,會先打“預防針”在聯絡簿上告狀,指“某某人在學校不乖,請家長嚴格管教”,讓家長先入為主認為孩子不聽話,好讓他利用老師管教職權,逼迫男童就范。事后家長發現,原來每次老師告狀,孩子當天就被侵犯。
判決指出,謝姓老師為人師表,卻長期對多名幼童猥褻、性侵,惡行多達四十一次,犯后不知悔改,竟依職權壓制孩童意志,嚴重殘害幼童,因此重判二十年,且有強制接受治療的必要。
臺灣“人本基金會”指出,這名老師過去表現優異,以嚴厲出名,不少家長特別指定要把孩子安排到他的班級,沒想到卻是把孩子推入火坑。謝某任教三年,基金會私下了解,還有不少孩童不敢出面,受害學生應不只四人。
基金會并批評臺中市府與小學“以大報小、企圖包庇”,表示該團體最初向學校反映,校方稱老師只是親吻學生臉頰、摸大腿;判決證明事實并非如此,基金會將舉發校長瀆職,并支持受害家長提二千萬元新臺幣的公共賠償,以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這種令人發指的校園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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