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最高法院"決議:瞬間襲胸構成猥褻犯罪
2008年09月03日 15: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3日電 彰化法院此前做出襲胸、舌吻無罪判決,引發強制猥褻罪的認定爭議。臺灣“最高法院”昨天決議,強制猥褻犯罪要件中的“其它違反被害人意愿的方法”,不只限于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的方法才構成,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愿即可認定。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依據臺“最高法院”的決議,瞬間襲胸等案符合“違反被害人意愿的方法”,只要法官認為有關行為符合“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欲的一切色情行為”之“猥褻”要件,即構成強制猥褻罪。
彰化法院法官在“襲胸十秒”、“舌吻五秒”案,都認定被告并未施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方法,且兩名被害者在短暫時間內,沒有感到性自主權遭到壓制或影響,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臺灣法律界人士指出,襲胸、偷摸屁股案例的爭點之一,在于行為人雖未使用強暴、脅迫或恐嚇等方法,但是否另構成“其它違反其意愿”的手段?在“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后,答案是構成猥褻犯罪的。
【編輯:官志雄】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