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前臺灣“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陳水扁家庭疑涉洗錢公文案遭檢方起訴后,因為陳水扁與葉盛茂說法不一,臺北地檢署今天分別傳喚兩人應訊調查。承辦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先訊問葉盛茂后,待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后,隨即讓兩人進行當庭對質。
扁將公文定調“情資報告”
據悉,在雙方對質過程中,陳水扁將看到的公文定調為“情資報告”,否認隱匿公文;而葉盛茂則堅持交付公文正本的說法。由于這份由臺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制作的極機密公文有發文字號,也有受文機關“最高檢察署”,檢方將會慎審研究本案可能碰觸的“情資”屬性,以及機密等級的核定問題,據以認定有無“泄密”刑責。
中午對質結束后,陳水扁表示,檢察官特別交代上午的偵查內容已列為機密,要求證人和律師不得對外公開陳述。陳水扁說完隨即搭驅車離去,而葉盛茂走出偵查庭時也強調檢方要求保密。
檢方在將近2個小時的充裕時間內,先行訊問葉盛茂,據了解,葉盛茂說明之前在檢方調查隱匿公文案時,為何表示忘記,后又說不知公文去向,葉一改之前的說法,表示他在2006年底和今年2月間,分別將兩次有關陳水扁家族的海外資產情資,以口頭報告和親自面交方式面報陳水扁。
是情資?隱匿部分仍難脫身
上午,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后,葉盛茂與陳水扁兩人分坐在偵查庭后方靠墻的長椅兩側,先由作證的陳水扁在應訊席上簽名具結,隨后檢察官針對公文的流向詢問陳水扁。據悉,陳水扁的說法,與本月3日在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的說法雷同。
陳水扁證稱,他是有看到葉盛茂面告的“情資報告”,但并沒有看到什么公文。但葉盛茂則清楚描述在今年2月間交付公文的時間、地點。
據悉,未來檢方將會確定這份公文的機密等級屬性,以厘清泄密罪構成的主體。島內法界人士表示,如果爭議的這份公文具有機密等級,葉盛茂將有可能觸犯泄密罪,而陳水扁則是泄密案的共犯;如果這份公文最后確認僅屬“情資”性質,對葉、扁來說,應不致構成泄密刑責,但隱匿公文部分仍難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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