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臺灣前海軍軍官雷學明控告陳水扁等人誹謗案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這是陳水扁卸任臺灣領導人后首度至法院出庭。圖為陳水扁在出庭后對媒體表達案情觀點。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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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9日電 前臺灣海軍中將雷學明控告陳水扁誹謗一案,臺北法院今天(9日)上午做出一審宣判,包括陳水扁和“立委”徐國勇、賴清德等被告都獲判無罪。雷學明對此判決不服,表示要上訴到底。
據臺灣TVBS報道,法院認為,所謂的散布不實謠言,是“明知道不是,但刻意捏造不實謠言”,才會構成誹謗罪,而陳水扁針對拉法葉艦案所說的“傭金”,到底是誰收了傭金,是可受社會公評的,因此三人都獲判無罪。
雷學明對此感到不服,表示在臺灣“監察院”的彈劾書和起訴書中,并未提到自己等原告受賄;雖然陳水扁說沒有指名道姓,但以領導人的高度,那樣的發言已經造成影響。雷學明并一再強調,名譽是軍人的第二生命,要上訴到底。
雷學明、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等五名前臺灣海軍軍官指控,陳水扁及“立委”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于2005年底選舉期間,分別在電視節目及記者會上抨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指雷學明等海總采購案決策小組成員收受美金兩千萬元傭金。雷學明等人認為名譽受損,因此提起誹謗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