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一男子為改名犯難 礙于法規只好懸賞找同名者
2008年09月11日 11:1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11日電 在臺灣,一個人成年后只能改兩次名,除非是近親內有同名同姓的,或同縣市內有3個同名的人。臺北市一名叫李無忌的男子,從小到大已改名3次,去年改為現名,本希望眼疾能變好卻沒有用,因此又想改名。但礙于當地法規,他只好提出6000元新臺幣的獎金,希望能找到3個李無忌。
據臺灣TVBS報道,李無忌雖然有個像武俠小說主角一樣響叮當的名字,卻沒帶給他好運,去年開始視力減退,左眼全盲,右眼只剩下0.1的視力,所以李無忌興起改名念頭,不過事情沒那么簡單。
因為他從小到大改過三次名,從李家豪到李家宇,后來又叫李建弘,視力退化之后改叫李無忌。但島內“改名條例”規定,一個人成年后只能改兩次名,如果真想改,依照法規有幾個辦法,包括可以拜托同事改名叫李無忌,或請近親屬改名叫無忌。
或者,再找臺北市有沒有人跟他一樣叫李無忌,甚至查查看有沒有通緝犯跟他同名同姓。要用哪一個辦法呢?李無忌決定懸賞6000元新臺幣,尋找另一個李無忌,幫他實現改名的愿望。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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