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及機要費案,繼25日大規模搜索后,今天下午將傳喚陳水扁重要幕僚,包括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以及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三人。據指出,今天傳喚的對象疑有人經手機要費后,將原應公用的款項用于私人用途,涉嫌貪瀆,檢方訊后不排除向法院聲請羈押。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特偵組25日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檢、警、調部門兵分二十七路,搜索陳水扁住處及辦公室,以及陳水扁、陳幸妤住處,搜索地點還包括多名“前朝”黨政要員的住處,包括邱義仁、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馬永成、林德訓等人住處。
據指出,雖然陳水扁日前供稱,機要費全數用于公務支出,部分用于“機密外交”等秘密工作,但特偵組懷疑有人經手機要費后,并未用于“機密外交”或秘密工作,而是流向私人用途。
特偵組指出,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出納兼扁家私人賬房陳鎮慧,經手保管的機要費中,有超過五千萬元新臺幣遭到侵占,這些錢疑流向私人用途。
檢方特偵組連日來傳喚多名證人,查證陳水扁所稱的秘密工作支出,并破解陳鎮慧辦公室遭刪除的計算機賬冊數據,再與新加坡提供的查帳資料比對后,懷疑前“總統府”官員中有人經手機要費后,卻未用于公務支出,疑涉及侵占或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特偵組2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鎮慧。法院審理后認為陳鎮慧涉及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另據“中央社”報道,檢方專案小組根據臺當局“總統府”2003年核定“國務機要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發現“國務費”中的機密費必須由會計處另設專賬目,并須有公文備查使用目的,以領據列報的機密費,使用方式比領據列報的首長特別費更嚴謹,兩者不能等同。
專案小組認為,由陳鎮慧經手、每月從陳水扁辦公室以領據直接領取的半數“國務費”機密費,當中有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領后卻未提出確切支出憑證,疑流向私人用途,陳鎮慧涉嫌協助他人侵占公款。
由于特偵組已成功突破陳鎮慧,因此檢方將再傳訊過去也曾經辦“國務費”的林德訓、馬永成等人,厘清“國務費”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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