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前"調查局長"疑將20件弊案筆錄泄密給陳水扁
2008年09月27日 10: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27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辦陳水扁家庭弊案,25日在陳水扁辦公室查扣四十二箱證物后,26日正式啟封檢視,赫然發現有近20件臺“調查局”所偵辦重大弊案的擬辦報告表、內部筆錄傳真稿,及“國安局”等四單位負責官員私人向陳水扁密報敏感情資的數據,懷疑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將資料拿給陳水扁后,陳水扁不僅非法持有,也沒交接給馬英九。
據臺灣媒體報道,特偵組25日查扣大批公文后,初步發現在陳水扁家查扣的,是檢察官陳瑞仁調查機要費案時,要求“調查局”查賬的公文。而26日啟封在扁辦扣押的證物,又發現許多“國安局”、“軍情局”、“調查局”及“外交部”四單位歷年向扁密報的重大機密文件。
最夸張的是,包括“調查局”偵辦臺開內線交易案、高捷弊案、SOGO禮券案、陳哲男收賄案等近二十件重大弊案的擬辦報告表、執行計劃,甚至“調查局”內部筆錄傳真稿等,都已核定為密或機密等級的文件,都已落到陳水扁手上。
此一事態發展已引發“政權”交接不實的危機,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強調“會進行了解!倍貍山M也已在第一時間,知會臺當局“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辦公室,請求協助鑒定,“總統府”也將在近日內派員協助厘清疑點。
島內律師強調,情治首長若主動將機密公文、復印件或偵查中的筆錄,私自交給陳水扁,可能觸犯“刑法”泄密罪,至少要處三年以下徒刑;但陳水扁若下令情治首長交付公文,或將公文帶離辦公室而未移交,將成泄密共犯,甚至另涉嫌隱匿公文書罪。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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