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日期8月106日 臺男子批警方開單草率錯誤百出
2008年09月27日 14: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9月27日電 臺中一名陳姓男子收到超速罰單,上面的到案日期竟然是08年8月106日,除了這個離譜錯誤之外,整張罰單錯誤百出,涂涂改改之下,整張罰單警察竟然蓋了九個職名章,警察單位坦承有預備開好單的習慣,之后會要求所屬同仁改善。
據臺灣媒體報道,根據填寫公文書的相關規定,只要出現填寫錯誤的狀況就必須蓋上職名章以示負責,不過整張罰單上蓋滿了職名章,對于執法警察的形象實在不是一件好事。
被開單的陳姓男子表示,他今年7月22日駕車經過“國道四號”,因為超速被開罰單,回家后發現罰單的違規與填單日期,都從原來填寫的17日被涂改為22日,男子質疑交通警察先開好單,竟然連雷達測出的110公里車速,也早就先填寫好了。
公路警察局泰安分隊長陳士芳表示,開單警員為了節省時間,常常先填寫好違規日期,因為17日未開出紅單,到了22日才抓到陳先生違規,他將要求警員加強填寫質量,不過陳先生得依規定繳納罰鍰,因為這張罰單經過違規車主現場看過,已經沒有造假的疑慮,涂改不會影響超速的事實。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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