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6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在要聞版塊刊發報道說,針對陳水扁海外洗錢案,臺檢方特偵組在聲押陳水扁心腹陳鎮慧、林德訓獲準后,目前正全力鞏固犯罪構成要件。透過機要費落入扁家口袋、企業行賄兩部分,證明匯款海外的洗錢款項就是不法贓款,且涉及吳淑珍等人,犯罪當時和具有領導人身份的陳水扁共同犯罪,打破吳淑珍等人不具公務員身份就不犯貪瀆罪的框框。
特偵組近期也將研究結案方式,會就案情明確部分,不排除以追加起訴方式,盡快并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的機要費案。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云南5日表示,特偵組5日雖然沒有傳訊及相關辦案行動,但專案人員則是持續整理、厘清相關卷證。對陳水扁自稱將是本周聲押對象,陳云南說,特偵組不便對傳聞有所評論。
專案人員指出,特偵組自9月25日先聲押扁家賬房陳鎮慧后又聲押蔡銘哲、林德訓,加上臺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弊案,聲押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后,與陳水扁機要費、海外洗錢案有關的涉案人就收押了四人。
據了解,特偵組原先偵辦陳水扁所涉的機要費案部分,有關只憑領據具領的機密費部分,依新加坡司法互助資料,及查扣到陳鎮慧隨身碟內檔案數據,已查出陳水扁的機密費,經林德訓指示陳鎮慧領出,并依吳淑珍指示存放保險箱,待有需要再提用后,目前的卷證已顯示機要費確遭扁家私用,陳鎮慧并自承機密費都聽從吳淑珍指示轉出,且幫忙匯款至吳景茂海外賬戶內。
特偵組清查扁家及相關人頭戶賬戶后,更發現扁家親信蔡銘哲,不但協助扁家在南港展覽館等多項工程中,向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收受上億元新臺幣的賄款,還利用親友及向郭銓慶借得其胞妹郭淑珍銀行賬戶當人頭,進行相關匯款工作,一年至少存入四億新臺幣,再轉匯其它賬戶“洗錢”,總計扁家準備匯款海外的資金和賄款已超過五億元新臺幣。
不過,這五億元去向是否和先前被查出的海外七億元新臺幣是重疊款項,還是各自不同匯款,特偵組還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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