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調查局長”稱“調查局”無核定極機密權限
2008年10月22日 15: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0月22日電 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等案臺北地院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調查局長”吳瑛,了解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情資公文的機密等級為何勾選“極機密”。吳瑛說,“調查局”無核極機密權限,承辦人員應是對相關規定不了解,才錯誤勾選。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地院審理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及泄密案,6日傳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前承辦人員鄒求強,了解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今年1月間透過艾格蒙組織通報“調查局”有關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情資制作成公文過程中,為何在機密等級上勾選為“極機密”?兩人說法均表示當時為勾選錯誤所致。
合議庭懷疑周有義、鄒求強疑協助掩飾不法事項,日前曾發函“調查局”了解,今天上午傳喚吳瑛說明。
吳瑛表示,“調查局”僅能核定一般公務機密的密等,有關“機密保護法”所規定的機密等級,“調查局”無權核定。一般公務機密的公文核閱流程,依公文處理手冊程序處理,但為時效或機密案件,相關機密文書或急要文書可越級處理,情況不多見。
至于是否看過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于2006年間透過艾格蒙組織通報“調查局”的扁家疑洗錢情資?吳瑛說,他在擔任“調查局副局長”并接管洗錢防制中心業務期間,沒有看到相關簽辦資料,未接獲相關報告。
吳瑛指出,葉盛茂涉泄密案對“調查局”傷害非常大。
合議庭在庭訊結束后諭知,法院將于31日上午9時30分再度開庭,屆時將傳喚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四名證人到庭。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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