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臺灣一名劉姓唱片行負責人被查獲兼賣色情光盤,遭檢察官起訴后,法官認為劉某所賣的色情片并沒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不當內容,且沒有公開展售,使一般人可以見聞,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判決劉某無罪。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劉姓男子是臺北市一家唱片行的負責人,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晚間,被警方查獲以每張百元新臺幣的價格,販賣三張色情片,被依販賣猥褻物品罪移送檢方起訴。
沒公開賣、無不當性愛 不構成罪
臺北法院審理后,合議庭依“大法官”解釋認為,性言論和性信息因閱聽人不同的性認知,可能產生不同的效應。“刑法”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的信息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的行為,是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而沒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信息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欲,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于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未采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的行為。
就本案說,劉某出售的色情片,確實屬猥褻物品,但他不是公開陳列販賣,而是放在抽屜,顯然已采適當的安全阻隔措施,不致使一般人可共見共聞,或有機會接近猥褻物品,且買家都是成年人,不能依販賣猥褻物品罪論罪。
法院此案判決一出,讓部分檢察官驚呼“哪個法官這么進步?”但檢察官也直指“猥褻”定義模糊、無法量化,仍須視個案而定,不代表賣色情片從此無罪。
驚訝法院判決 檢方:視個案而定
臺北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指出,許多電影中也都有性交畫面,但多半是為了劇情需要。所以是否屬于猥褻畫面,與是否打馬賽克無關,還是必須審視影帶全貌,不能斷章取義。
另外一名檢察官則表示,偵查實務中對于三點全露、裸露生殖器或性交畫面等足以刺激他人性欲的色情片,多半都會被視為猥褻品。對于法官的判決,檢察官表示驚訝。
針對色情光盤被法官判決無罪,臺“警政署”指出,只要販賣光盤的內容構成“刑法”規定的猥褻的要件,今后警方還是會依法取締、送辦,至于有罪、無罪,一切由檢察官和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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