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男子汪自強隨機撥打電話,向化妝品專柜小姐“小君(化名)”謊稱是她朋友,因自己遭人“下蠱”,必須由一名女子與童男發生性行為才能破解。小君信以為真,與假扮童男的汪男發生性行為,事后發現被騙,憤而控告汪男性侵害。
不過,臺中法院法官認為,以“怪力亂神”使人恐懼而發生性行為,雖屬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但實務上都是針對自己或配偶、子女等親密家人遭受“怪力亂神”侵擾。
法官還說,小君肯犧牲自己挽救朋友生命,屬于“道德上的崇高行為”,但并非法律所欲規范的行為。汪某使小君誤信而害怕朋友死亡,以謊言引導小君與他發生性行為,雖應受到譴責,但與法定罪嫌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汪某無罪。但小君仍可提出民事賠償。
原起訴檢察官表示,法官見解雖不無道理,但汪某已坦承犯行,且小君出庭時不斷哭泣,多次強調自己并無意愿與汪某發生性行為,純粹是被汪某所騙,將與公訴檢察官討論后提起上訴。
這起離譜的性侵疑案發生在去年七月,汪自強隨機撥打流行雜志上的化妝品專柜門市電話,向接電話的小君說“猜猜我是誰?”小君心想公司電話只有男友及陳姓友人知道,遂回稱“你是陳XX嗎?但聲音不太像”。
汪某見小君上勾,佯稱自己就是“陳XX”,最近因生病、吐血,聲音出現異樣,廟里師父說他遭人下了“淫蠱”才會如此,必須由一名女子與一名童男發生性行為才能破解,否則自己會死掉。
天真的小君信以為真,決定犧牲自己幫朋友化解“淫蠱”,隔天在汪某指示下,前往臺中市某汽車旅館。小君見到汪某,誤信他就是陳姓友人找來的童男,遂與他進房間發生性關系,事后向陳姓友人求證,才發現根本沒有被下蠱這回事。小君又羞又怒,向警方報案查獲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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