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9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一男子為詐領(lǐng)新臺幣3250萬保險金,以“下毒、延遲引燃”方式,燒死妻子與她腹中胎兒,造成一尸兩命慘劇。該男子歷經(jīng)一審、二審、更一審均判死刑,直到7月間更二審認為,他雖手段兇殘,但無與世隔絕必要改判無期徒刑,法院日前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該男子逃過一死,獲判無期徒刑確定。
死者胞兄對無情妹夫改判無期徒刑,大呼世界上已無公理,指該男子與妹妹交往就已有謀財害命的打算,沒想到他喪心病狂,在自己妻子身懷六甲時,仍冷血執(zhí)行殺妻詐領(lǐng)保險金的計劃,這種人已毫無人性、天良可言,實有與世隔絕的必要,法官卻從輕發(fā)落,不僅死者家屬無法接受,兇手假釋出獄后,恐又成為社會治安隱憂,也不符合社會期待。
更二審承審合議庭指出,該男子有貪污、竊盜等前科,今年45歲,肄業(yè)于淡大化工系夜間部,他在1999年7月間獲得假釋,同年底與被害人交往,兩人于2001年間結(jié)婚,該男子在婚前即取得死者同意,以死者為被保險人投保高額壽險及意外險,保額達3250萬,該男子則為第一順位保險受益人。
2001年8月26日,當時受害人已懷胎7個月,該男子帶著妻子回到她的娘家,當晚10點半,他在牛奶摻入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讓受害人喝下。判決書指出,該男子為制造不在場證明,在受害人昏迷前,佯稱自己肚子痛,要求她打電話給住在附近的侄女討腹痛藥后,該男子即赴侄女住處拿藥。
該男子拿到腹痛藥后回到房內(nèi)見妻子昏睡,遂將預(yù)先準備好的汽油類劑潑在受害人身上,利用他的化工背景,以火藥、香煙、蚊香等材料制造延遲點燃器并點燃,再外出請親友載他至醫(yī)院急診,他離家半小時后,房間才起火,但已造成一尸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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