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4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馬英九在擔任臺北市長期間,臺北市立醫院與其大姐馬以南任職副總經理的中化制藥公司采購藥品。臺法務部門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規定,對中化及其子公司裕民共裁罰1.4億元。
馬以南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時與臺北市立醫院間的采購案,曾在去年“大選”期間遭綠營強烈質疑,指控她同時擔任神績生物科技董事長、中化裕民健康董事、生展生技董事等,抨擊馬以南是“臺北市生技制藥業的大門神”。
臺北市立醫院雖強調長年都向中化制藥公司及裕民公司采購藥品,并非馬英九擔任臺北市長時才采購,而且采購金額與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任內相近,采購過程透明,沒有不法。
中化公司也澄清,臺北市立醫院的藥品采購業務并非臺北市長職掌,跟市長馬英九無關!胺▌詹俊闭{查期間,馬以南還打電話到“法務部”提出質疑,但“法務部”仍堅持裁罰。
按照臺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系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關系人包括配偶及二親等內親人,兄弟姐妹屬于二親等內親人。“法務部”認為,在馬英九擔任臺北市長期間,馬以南任職的公司,不得和臺北市政府有任何交易。
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裁處交易金額一至三倍的罰款。依據規定,“法務部”因而裁罰兩家公司共1.4億元。
另據臺灣TVBS報道,臺當局“總統府”表示尊重“法務部”決定,不過中化公司表示,將會提出訴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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