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4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主任秘書吳嘉輝,在電信總局副局長任內涉嫌利用審核第二類電信業者證照權力的機會,長年利用親屬戶頭向業者索賄、收受上柜公司股票,并安排子女在業者掛名上班領取干薪,初估貪污金額近2000萬元,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
檢察官對吳嘉輝等人經偵訊后,昨深夜獲50萬元交保,不排除對吳采取強制處分。
檢調23日兵分六路,搜索吳嘉輝位于NCC的辦公室、住處,涉案廠商及一名疑似幫吳嘉輝收受股票的繆姓女子住處等。
據了解,吳嘉輝表示他與廠商之間的異常資金往來,僅是借款及投資款,沒有貪污。但檢調搜證發現,吳嘉輝自2000年間起向廠商索賄,直到2007年間他轉任NCC主秘,仍與廠商持續有異常資金往來。
吳嘉輝是NCC成立以來,第一位卷入貪瀆弊案遭檢調約談的官員。他曾任“交通部”電信總局廣電技術處處長、“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新聞局”副局長、NCC主任秘書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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