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臺中信金并購兆豐金弊案案情持續發展。檢調18日大規模搜索中信金、中信銀財務、投資部門及辜仲諒辦公室、相關被告住處等六處地點,查扣五大箱證物,并且同步約談涉案被告財務副總林祥曦、“法務長”鄧彥敦等六人。鄧彥敦、林祥曦訊后被聲押。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檢調18日共查扣了境外連結式結構債券的英文合約書、可疑的工作底稿,強烈懷疑“紅火”公司是中信金控安排的海外一人空殼公司。據指出,檢調不排除約談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
據了解,檢調懷疑,“紅火”負責人是中信金控集團員工,奉辜家之命前往香港設立的“一人、一美元”公司,身上握有中信金旗下相關公司的印鑒,隨時配合中信金購買境外結構債,轉投資兆豐金。
檢調甚至懷疑,中信金為完全掌握入主兆豐金過程,相關作業極可能是透過集團相關企業中信證券操盤下單。
據指出,檢調約談的六人中,除了林祥曦、鄧彥敦兩名被告外,另有中信金員工等四名證人。林祥曦、鄧彥敦兩人堅稱中信金購買結構債,轉投資兆豐金過程并無不法。不過,有部分證人的證詞卻不利于辜仲諒。
又據了解,有證人指稱,由于購買海外結構債,集中購買兆豐金控,并不符中信銀董事會決議,曾向負責的張明田反映。但張明田卻向承辦人暗示是“上面的決定”,加深檢調懷疑辜仲諒涉案程度。
由于目前全案指向是辜仲諒主導,檢調18日呼吁人在島外的辜仲諒,能夠提前返臺說明,協助厘清案情疑點。檢調也不排除尚有其它人士涉案,將視偵查案情進度,再簽分被告調查。
檢調追查,中信金并購兆豐金的轉投資布局,前財務長張明田負責下達高層投資事宜命令,然后交由當時擔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的林祥曦負責實際執行。
檢調研判,張明田是承辜仲諒之令,統籌規劃透過香港分行投資結構債,大量買入兆豐金股票。而法務長鄧彥敦則負責相關并購流程的法律問題咨詢,應有相當程度知悉,有必要請他厘清案情。目前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鄧彥敦四人,被檢方簽分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