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4日電 無駕照警察能否執法取締交通違規?宜蘭縣警察局最近調查發現,縣內竟然有數十名警察沒駕照卻照常值勤開單,有警察違規罰金甚至超過40萬元(新臺幣,下同)。縣警局已要求這些無照警察,在兩個月內取得駕照。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宜蘭縣警察局督察室,近期針對縣內千余位警察進行持有機動車駕照調查,發現各分局都有少數警察,不是沒有考取駕照,就是駕照因酒駕、罰款逾期未繳等原因,遭注銷,卻依舊開車巡邏,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據統計,宜蘭縣5個分局,未持有駕照的警察,各有5到10人左右,單單這一部分,就有數十位,這還沒把局本部算進去。
據調查,宜縣警察未持有駕照的原因,多為未繳納交通罰款,經多次催繳未果,最后遭注銷;最夸張的是,一名警察因超速與違規行駛,遭徑行舉發累積罰金超過40余萬,經監理站多次催繳,還是無力繳納,駕照遭到注銷。當然還有酒后駕車肇事后,遭到吊扣駕照。
基層警察表示,取締交通違規警察有“司法裁量權”,“警政署”并未明文規定警察需有駕照,因此,全臺未持駕駛執照警察還有很多,他們明知自己不能駕車,還是開車上、下班與執勤,即使遭同事攔下取締,只要出示服務證,看在同為警察的情面下,都能通關,似乎不需要再去考照。
無照警察明知自己經常違規行車,但對取得駕照卻非常消極,宜蘭警方已要求警察限期兩個月內考取駕照,在這段無照期間,勤務以值班為主,若有攔檢勤務,僅能搭乘他人車輛出勤,至于涉及酒駕遭吊扣、銷駕照的警察,將嚴格管控,不準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