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319槍擊案”被臺南“地檢署”扣押的重要物證——紅色吉普車,迄今已兩年多未發還車主陳福春,陳福春先前曾3次聲請檢方發還被拒,他不排除循司法途徑索回。
據臺灣媒體報道,據車主陳福春表示,當時是臺南市“副議長”郭信良向他借這輛吉普車作為扁呂掃街座車,不料發生“319槍擊案”,檢方為辦案需要扣押車子,他雖然無奈,但沒話說,可是去年已結案了,他委任律師3次向檢方聲請還車,但檢方迄今遲不歸還,很沒意思。
陳福春說,之前“南檢”確曾找他過去談由“政府”買下車子的事,但檢方沒提價錢,他也沒開價,后來不了了之,他覺得檢方與“政府”沒有誠意處理此事;因為車子是郭信良借走的,他認為郭信良也應積極協助處理,總之,他只要討回車子,沒有賣車的打算。
臺南“地檢署”表示,第二屆真調會與未來“最高檢”成立的特偵組,可能會繼續調查該案,因此還不能發還,但這輛吉普車在司法史上算是“歷史文物”,有保存價值,將建議“法務部”編列預算向車主買下。
“南檢”表示,“319槍擊案”結案是指兇嫌陳義雄的部分,但還有兩件事會影響該案,一是已成立的第二屆真調會可能會要求繼續調查該案;二是未來“最高檢察署”若設特偵組,依相關規定,涉及“總統”的案子由特偵組偵辦,特偵組也可能繼續偵辦該案。
檢方強調,基此理由與法令規定,因為吉普車是“319槍擊案”重要物證,目前還不能發還車主,且島內沒有任何可以補償車主的法令規定,對車主“感到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