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9日電 吳淑珍用“國務機要費”買兩支鉆戒,不僅檢方要查,“監察院”今(9日)也正式發文臺北“地檢署”調閱相關筆錄,要追究財產申報不實問題;尤其先前吳淑珍漏報珠寶案子還在處理,現在又爆出新的違法案件,不僅是“財產申報法”實施14年來的重大違法行為,有“監察院”官員私下以實在是“惡性重大”來形容。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陳水扁“向人民報告”主動提到,曾經向友人黃維生借貸450萬(新臺幣,下同)。“國務機要費”的起訴書當中也記載,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購買兩只昂貴的鉆戒,一只32萬元,另一只更高達132萬元。
不過翻開財產申報表,平常珠光寶氣的吳淑珍相關欄目上“空空如也”,更不用說是因為“國務機要費”被扯出的兩支鉆戒了。根據統計,扁妻漏報財產過去已經有6次紀錄,2004年就因為6次進出股市,金額達到1000萬以上,卻沒有申請動態申報,被連續處罰罰了44萬元。事隔兩年,扁妻沒學乖,13件珠寶、2支鉆表以及聲稱向親友借的17件珠寶還是不申報,都被揪出來。
而先前的17件漏報尚未結案,2枚鉆戒又憑空出現,讓“監察院”財產申報處的官員實在看不下去,有官員私下說,“扁嫂一而再、再而三違法,實在惡性重大,這一次罰款絕不手軟。”根據某報道,甚至有“監院”官員表示,“陳水扁夫婦既然敢講,‘監察院’就照他們胡扯的去查。”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的官員表示,9日一早就正式發文給“地檢署”,調閱有關鉆戒與債務的筆錄,“監院”會仔細研判內容,只要確定扁嫂有2只鉆戒價值超過應申報的20萬元,“監院”會再去向“府”方求證,為何未依規定申報。
官員指出,依據“財產申報法”第11條,不依規定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都要裁罰。扁嫂過去已有6次漏報財產的紀錄,被裁罰44萬,加上2004、2005年珠寶申報不實,還在等待裁罰中,若這次2只鉆戒又漏報,不管是不是自己買的都將被裁罰最高額度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