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6日電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臺北“地檢署”以貪污罪嫌提起公訴,以及宣布辭去國民黨主席之職一事,在臺灣政壇掀起驚濤駭浪。臺灣的《中國時報》今日刊出社論文章指出,雖然農歷新年將至,民眾即將返鄉圍爐而暫忘政治之紛擾,但起訴馬英九的后續效應將在年后持續發酵,而未來一年的臺灣政壇,也將處于“長期焦土對峙、彼此相互毀滅”的局面。
以下為該文主要內容:
多家媒體民調顯示,該案起訴之后,馬英九聲勢反而大幅上揚,足見多數人民對此案之觀感與司法單位截然相左。
從起訴馬英九之后其聲望顯著逆勢上揚的數據來看,多數臺灣人民都認為將馬套上“貪污”的頭罩是不可思議的;以“司法院長”翁岳生的名言描述,用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確實與多數臺灣人民的情感認知有明顯的差距。
人民評斷馬英九的是非功過,當然不是僅憑一時一事,而是靠經年累月的觀察。馬英九從哈佛大學返臺教書,從政數十年,定期捐血累計超過百次,從不惹任何花邊新聞,從不與任何財團掛勾,其妻子家人全身上下找不到任何一件名牌服飾,更不必提珠寶名表。正因為如此,馬英九本人才被貼上“不沾鍋”的標簽。
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或決策優柔受人詬病、或團隊作風引人疵議,可受批評之處甚多,但若要說他貪污,恐怕與絕大多數人民的認知不符。把馬英九、周美青與陳水扁、吳淑珍同列為貪污被告,這種強烈的不對稱感,是悖離人民情感者一。
檢察官起訴內容與廣大人民長期觀察的認知有差距,其實反映“地檢署”對于特別費的詮釋“見樹不見林”。所謂“見樹”,是指檢察官堅持特別費必須用于公務、領出后必須用完、當作私人財產申報就是有犯意。這些法條詮釋的微觀認定不能說錯,但是卻缺乏宏觀“林相”的掌握。蓋政務首長特別費,原本就是為了首長零星而不便的諸多開支而設。政務首長的支出,有時很難做公、私的區分。檢察官似乎從不了解特支費在實務上的真正意義,才會以書面公文確認其形式意義,認定“領出”就代表“犯意”、當事人未能證明“花完”就表示有“詐術”。這種將法條文字僵硬詮釋,全無情境考慮的司法態度,此乃司法與人民認知悖離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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