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八月十四日電 (記者 董會峰 曾嘉)就馬英九特別費案歷經四個多月審理,臺北地方法院十四日一審判馬英九無罪。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于上午十時宣判。判決書認為,馬英九是“沿襲依例被動領用”具實質補貼性質之特別費,沒有施用詐術,也沒使任何人陷于錯誤。對于引起爭議的證人筆錄部分,判決書裁定檢方筆錄無證據能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代之。
聽聞判決,守候在臺北地方法院外的數百名民眾揮舞旗子、標語,高呼“馬英九清白”、“支持馬英九”等口號。
臨近正午,馬英九在律師陪同下,于臺北理律律師事務所會議室舉行記者會。面對擠爆現場的上百名記者,他形容個人感受可綜合成一句話:“虛耗應到此為止。”
馬英九說,在二月十三日被臺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污罪”起訴,到昨天滿半年,半年來他悲憤莫名,但堅信自己清白并期待司法公正。每次開庭他都準時到庭,細心聆聽庭訊的進行。經過十次開庭后,他和所有堅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終于聽到來自法庭正義的聲音。
馬英九特別費案于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從四月三日首度開庭,迄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全案仍可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