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2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不滿臺北地方法院11日的延押裁定,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后,認為原審裁定陳水扁羈押及延押的事由仍然存在,并未消滅,今天駁回陳水扁的抗告。
另外,陳水扁也對臺北地院駁回他的撤銷羈押聲請提出抗告,但同樣遭“高院”駁回。
陳水扁被控于“國務費”、龍潭等涉嫌貪污及洗錢,去年12月12日遭特偵組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0日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不禁見,北院于3月裁定第一次延押,本月11日裁定第二次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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