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下午公布裁定結果,決定第三度延押陳水扁兩個月。
特偵組依涉嫌貪污及洗錢罪起訴陳水扁,去年12月30日臺北法院依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陳水扁但不禁見。北院今年3月3日和5月11日先后裁定延押兩個月。
由于陳水扁羈押將在7月25日屆滿,臺北法院合議庭7月10日召開了延押庭,聽取陳水扁、公設辯護人及檢方的意見后,法官著手撰寫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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