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0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言詞辯論庭最后陳述時,曾聲稱從來沒有拿發票、單據向辦公室任何人申領機要費。對此,昔日幕僚馬永成卻以帶著歉意的口吻,當庭說出陳水扁曾交付他十二張禮券發票,申領機要費四百八十萬元,并稱“是陳水扁要求我配合這么說的”。
檢批權力傲慢 完全漠視法制
繼檢察官日前批扁珍后,檢察官還說馬永成、林德訓與陳水扁有長年的“主從關系”,置身在權力傲慢中,看不到法制,“眼中只看到陳水扁的利益”,完全沒有思索法律,放任公款私用,案發后還找陳鎮慧制作不實收支明細表,證明二人不僅有主觀犯意,還有客觀犯行。
馬永成說,二OO六年前“高檢署”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偵查吳淑珍機要費案,起訴他提到的十二張他人發票,是因當時吳淑珍否認收發票禮券,“為配合陳水扁的要求,做出不得已的陳述”,實際上扁共交付他十一張SOGO百貨、一張臺北一○一百貨禮券發票,合計金額為四百八十萬元,拿去申領機要費。
馬永成說,就當時的不實陳述,他已向特偵組和合議庭審理中說明過,但他還是要為此表達深切歉意。
凸槽扁的辯白 管錢責任推珍
馬永成前述說法,等于“凸槽”扁未涉詐領機要費的辯白。
陳水扁是在二十八日的言詞辯論庭,以三個多小時進行答辯中,說明自己在機要費案并沒有貪瀆犯行,還特別強調他從未拿發票、單據向辦公室任何人,申領過機要費,更替同案起訴的馬永成、林德訓和陳鎮慧抱屈。
扁的辯白言猶在耳,馬永成昨日在庭訊中的坦白,似有意與扁切割,但在陳述過程中,又數度為扁說話,表示扁的財務都是吳淑珍在處理,由珍直接指揮陳鎮慧處理,和扁都無關。
檢察官在論告時,直批身為陳水扁幕僚的林德訓、馬永成,經授權簽核,并長年得到“總統府”會計處的認可,兩人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將機要費公款私用,和扁珍有犯意連絡、行為分攤的共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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