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5日電 二次金改弊案和扁家洗錢案24日偵結(jié)。臺灣檢方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利用并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共拿了6.1億元新臺幣。特偵組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陳致中、黃睿靚除在瑞士美林銀行開戶外,2007年接受巨款,陳致中更從中轉(zhuǎn)匯200多萬美金至美國,以兩家公司名義花錢買屋。扁家案件引起網(wǎng)友關心,有人說道:“只剩阿扁的孫子了!”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利用金融事業(yè)競爭激烈的特殊時空環(huán)境,及金控希望獲得當局支持的急切心態(tài),收受巨額賄款;再利用“總統(tǒng)”職務,干預財政部門等主管機關的政務,或指示幕僚不當壓制金控公司,扼傷人民對“元首”的尊仰信賴,惡性深重。
特偵組昨天共起訴五案:國泰并世華、元大并復華涉收賄;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巨款涉洗錢,機要費、龍?zhí)顿彽匮苌南村X案,及中信金的紅火案涉背信等罪;有22人被起訴,扁家除扁珍外,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也被起訴;元大、國泰、中信三大金控重要人物也都被起訴。
檢方認定,扁珍收受國泰蔡家4億元賄款后,陳水扁指示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將世華銀行并給國泰,并要求馬永成傳話給富邦蔡家,要求富邦退出世華銀行的競逐。
扁珍收受元大馬家兩億元后,陳水扁不但指示前“財政部長”林全與馬志玲見面,并插手要求當時有意并購復華金的開發(fā)金前總經(jīng)理,不得購買國民黨產(chǎn)的“中投”公司,以便讓元大順利入主復華金控。
檢方認為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大嫂陳俊英,雖涉協(xié)助扁家洗錢,但適用證人保護法,建請免刑。扁家賬房陳鎮(zhèn)慧、元大的杜麗莊、升恒昌負責人江松溪,吳錫顯及楊南平,被控協(xié)助扁家處理金錢,因證據(jù)不足都不起訴。
至于吳淑珍向特偵組陳報,提及除了元大、國泰金控,還收受多家企業(yè)數(shù)千萬至數(shù)億元不等,是否構(gòu)成不法,以及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卷入澄清湖旁大樓買賣疑涉背信、行賄,仍有事證待查,特偵組暫保留未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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