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臺北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所涉“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館等弊案,將于11日進行一審宣判。自去年12月檢方起訴以來,法庭上歷經法院、檢方與扁家人的多次司法攻防,終于迎來審理結果,令人矚目。
以下是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2006年
11月3日 臺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后再偵辦。
2008年
5月20日 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 陳水扁以對民進黨造成嚴重傷害為由,主動宣布自己與妻子吳淑珍兩人退出民進黨。
8月16日 特偵組搜索陳水扁臺北市住處、辦公室等地,并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
9月11日 臺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標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公務員。
10月21日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8日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查出竹科龍潭科學園區土地買賣涉及利益輸送。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后,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11月12日 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
11月16日 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12月12日 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臺檢方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起訴書未對陳水扁家人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并認為吳淑珍惡行重大,要求“從重量刑”。
12月30日 臺北地方法院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
1月19日 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2月10日 連續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承認“機要費”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發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5月5日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終結。檢方依公務員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5月11日 臺北地方法院針對陳水扁延押與否展開評議,宣布將陳水扁繼續羈押兩個月。
6月3日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發現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在屢次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涉嫌偽證罪。特偵組已分案偵辦,并將3人列為被告。
6月4日 針對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臺北地方法院傳喚吳淑珍召開準備程序庭,吳淑珍當庭部分認罪。
6月22日 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均坦承曾作偽證。
陳水扁涉嫌在任內11次出訪期間,侵占機密“外交”款項共計30余萬美元,已被列為貪污被告。案件已被移送特偵組偵辦。
6月30日 臺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偽證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7月13日 臺北地方法院宣布,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月。
7月17日 臺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并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由于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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