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綜合消息,臺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就陳水扁家族弊案進行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刑度均較一審減輕。合議庭隨即召開延押庭,但沒有評議結果,扁被還押臺北看守所,擇日書面通知是否還押。對于二審結果,藍綠陣營反應不一,國民黨認為扁案二審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而民進黨則表示,以機要費判扁徒刑“都沒辦法接受”。
陳水扁夫婦二審被判20年
扁珍等人因分別在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扁家買官等案被控貪污、洗錢,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并對陳水扁夫婦分別并科2億(新臺幣,下同)、3億元罰金。
扁家弊案今天二審宣判,宣判結果大逆轉,陳水扁、吳淑珍從一審的無期徒刑,二審都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不過陳水扁對于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
今天10點許高院宣判二審結果,陳水扁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罰金1.7億、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禠奪公權10年,扁子陳致中判刑1年2個月、罰金3千萬,兒媳黃睿靚判刑判1年、罰金2千萬、緩刑4年、須繳公庫1千萬。
至于陳水扁昔日親信馬永成則判刑11年6個月、禠奪公權5年,林德訓判刑12年6個月、禠奪公權5年,陳鎮慧則從一審的免刑改為判刑7個月、緩刑2年,蔡銘哲判刑1年7個月、緩刑3年,須繳公庫3千萬,力麒負責人郭銓慶免刑,李界木判刑2年、緩刑5年、須繳公庫3千萬。
扁聲稱對判決結果相當不滿
陳水扁今天9點多精神奕奕到達法院,他走下囚車的時候,面帶微笑朝媒體記者揮手致意,似乎對二審宣判很有信心。法官宣判時,陳水扁態度也相當鎮定,緊握雙手,專心聆聽。法官表示因為扁家將瑞士七億陸續匯回臺灣,所以減輕刑度。不過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對于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陳水扁感到“當然不滿意,他認為自己應該無罪”。石宜琳說,在機要費上,合議庭認為只有跟職務上無關的10件有罪,但是之前機要費也被判無罪,合議庭今日又說可以切割,“所以有很大的上訴空間”。
石宜琳表示,律師團對陳水扁獲釋感到樂觀;他強調,扁家海外2100萬美金部份,吳淑珍親口證實已經匯回大多數,同時事實審已經終結,“在判決未確定前,每個被告都要認定無罪!”
石宜琳說,陳水扁認為還是有機會(上訴),因此沒有感到不安;而今日陳水扁的發型則是留了長發,不過有經過修剪,陳水扁在聆聽判決時則是雙手緊握,顯得十分關心二審判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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