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18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18日裁定,續押前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2個月。
綜合中央社、中廣新聞網報道,陳水扁涉及四大弊案,其羈押期限將在本月23日屆滿。高院合議庭上周召開延押庭,并在18日下午作出書面裁定,續押陳水扁、延長羈押2個月。
陳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起遭羈押至今,已超過500天。此前,臺灣高等法院曾3度裁定延押。
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洗錢等)被控貪污、洗錢,臺北地方法院于去年9月11日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合議庭在本月11日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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