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9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嫁到高雄十三年的王女士說,“馬英九團隊歡迎陸客來臺,但對大陸配偶親屬來臺探親卻有嚴格限制,一旦放寬些應該對臺灣有利”,王女士稱,“如果女兒(與前夫所生)、女婿都能來臺有多好”。
臺當局本月起對大陸配偶的父母、子女來臺設(shè)籍定居放寬等待年限,但許多符合申請直系親屬來臺定居的陸配,要的不是其父母或子女來定居、將來拿臺灣身份證,而是準許來臺探親的對象放寬以及在臺停留時間長些。
按現(xiàn)行規(guī)定,陸配等待定居準許期間,十二歲以下養(yǎng)子女可以來臺探親,探親時間為六個月延期六個月共計一年。十二歲以上為一個月延期一個月共計兩個月。至于取得身份證(設(shè)有戶籍者)的陸配父母每年最長可停留半年。
對于新規(guī)定,五十六歲的王女士有些失望,她說,迄今她在大陸的二十六歲女兒,一年只能來臺探親兩個月!俺讼M畠耗芏嗤A粜⿻r間外,也希望女婿能同來”。
記者問:“女婿參加旅行團來臺觀光不就可以了?”她說,“觀光客來臺必須團進團出,停留時間也受限制,又不能住家里,金錢花費大且無法享受天倫之樂”。
王女士說,如果女兒及女婿都能來,而且停留時間久些,對臺灣消費市場也會有貢獻。
臺灣“中華兩岸婚姻協(xié)調(diào)促進會”負責人鐘錦明認為,符合申請父母或子女來臺探親的陸配,多半已取得臺灣身份證,臺放寬探親對象限制及停留時間,只要申請的陸配當保證人就好了,一旦出事情很好追究。因此針對陸配的所謂安全考慮不符情理。
八十一歲的馬老太太目前正在臺灣探親,按規(guī)定一年只得停留三個月得延長三個月。老太太是來臺探望她女兒的。她說:“為什么一次不能停留一年或八個月,大陸對臺灣人沒有這么多停(居)留限制。
民進黨執(zhí)政末期,一度將探親停留期限減至三個月且不得延長,不少陸配說,“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層地獄”。那幾年,馬老太太干脆不來。她說,停留時間短,一趟來回機票五千多元人民幣,“那有什么意思”。如今雖然恢復停留半年,但她說,“唉!馬英九太軟弱,國民黨重新執(zhí)政,還是沒好好照顧我們”。
年事已高的老太太上次來臺返鄉(xiāng)時,因離別傷感,在桃園機場血壓升至一百八,只好取消飛行在機場醫(yī)院就診,女兒持醫(yī)師證明再辦延期返回大陸手續(xù)。兩周后情況好些上機前,她忍不住說,“規(guī)定真是折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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