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3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文章說,兩岸婚姻已一、二十年,許多大陸配偶已成臺灣新住民,他們的下一代變成新臺灣之子,但“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遲未修正,部分歧視性的條文,讓二十九萬大陸配偶飽嘗挫折,當初她們懷著新婚的喜悅與家人的祝福踏上寶島,但才發現臺灣是個不友善的地方。
大陸配偶的不平等待遇多如牛毛:初婚的大陸配偶來臺不能工作;取得身份證的時間比外配多一倍(外配四年、陸配八年);繼承不得逾兩百萬元;遇小錯動輒被遣返;申請定居限制嚴;面談像審犯人;收養陸籍年幼子女受限多;直系血親不能來臺;臺籍配偶過世得立即回大陸等等。
而整體彌漫敵視陸配的周遭環境,更讓她們心寒!“出門被人介紹是大陸婆”、“你哪里人?那邊很窮吧”、“上餐廳發現菜單里有‘大陸妹’”、“待在家吧!電視里又經常被民代罵”、“選舉時更成眾失之的,她們沒有投票權,家庭氣氛卻因她們而弄僵”……
現正熱播的電視連續劇《娘家》訴說好幾個家庭的故事,女主角麗芳即使受盡委屈,還能跑回娘家尋求慰藉。但那些遠離大山、遠離農村、城鎮,漂洋過海來臺灣的陸配,她們無法像麗芳動輒就回“后頭厝”訴苦,為了避免遠方家人擔憂,更多的陸配只能選擇沉默。
其實,陸配只是想擁有與外配同等的權益。馬英九競選時也承諾,大陸配偶權益應該與外籍配偶相同,不該有差別與歧視待遇。但馬英九就任快一年,這些歧視性法案仍未解除。換了黨執政,臺灣依舊是個陌生的城市。
諷刺的是,現在臺灣上下只想賺大陸人的錢,挹注臺灣頹圮的經濟。可臺灣社會有善待人家的女兒嗎?政策不公無形中增加大陸配偶的高離婚率。
許多陸配認為,臺灣人天性善良,但也有人始終不能接納她們,而不合理的法令無形中助長這種歧視風氣,但臺灣當局似乎不能體察整體局勢。兩岸婚姻交友走向自由平等,臺灣卻還抱著夜郎自大的心態,不愿用平等的法律去對待陸配。臺灣有秀麗的風景、臺灣民眾又樂于助人,理應也能接納外來的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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