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6日電 臺灣中國文化大學教授邵宗海在6日的新加坡《聯合早報》發文稱,經過審慎熟慮的思考,發現李登輝還是一個“臺獨”的支持者;而且嚴格來說,他也算是另外一種“臺獨”理論的鼓吹者。
多年來都被稱為“臺獨教父”的李登輝,日前在接受臺灣某周刊專訪時,不但否認自己是“臺獨教父”,而且還強調“我不是臺獨,也從來沒有主張過臺獨”。
李登輝當時堅定的這么說:“我不必追求臺獨,因為臺灣事實上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另外他強調:“追求臺獨是退步的,而且是危險的做法,因為這種做法不但把臺灣降格成未獨立的國家,傷害臺灣的主體性。”
邵宗海在文章中寫道:照上面的內容來對照“臺獨”思維,李登輝似乎是真的舍棄了“臺獨”?或者說他的“臺獨”思想真的轉向了?但是,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顯然都是否定的。基于什么基礎可以對他進行如此指控,從下列三個層面的分析可以說明:
第一,李登輝其實與陳水扁一樣,都是認定1949年遷臺的國民黨政府統治的“中華民國”仍然存在。但是,與國民黨正統看法有所不一樣的地方,則是李、陳兩人對目前統轄的范疇認定只局限在臺澎金馬,所以最常見的一種說法是:“臺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但是它的憲法名字叫中華民國”。這種說法是臺灣掌權者一種無奈的承受,但另一方面也轉化成對“國家認同”的塑造,希望在事實上認定與大陸已經切割。
第二,李登輝批評陳水扁與“臺獨”基本教義派主張的“臺獨”是退步而且危險的,殊不知他的建議與想法卻和他批評的一方如出一轍。其實,李登輝希望通過“正名制憲”的手段,正是陳水扁希望在2007年放手一搏的手法。而“臺獨”基本教義派的代表性人物辜實敏也曾在報上刊登廣告,贊同以“制憲”或“新憲”手段達成臺灣“實質獨立”,且稱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比起李登輝,他的手段顯然更軟。但二者的相同之處,就是通過“正名制憲”,使得臺灣在法理上完全與大陸切割干凈。
第三,臺灣當權者或“臺獨”鼓吹者在“事實陳述”上的作為,或可解釋為“法律邊緣游走者”,但他們主張的“正名制憲”一旦成為事實,則與北京《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中“形成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事實”完全抵觸。臺北當然可以完全無視北京可能采取的“非和平方式”,但是它與國際社會所認定的“臺獨”或美國所認定“單方面改變現況”的觀點卻有沖突,這點不容其狡辯。
因此文章指出,李登輝雖說他沒有主張過“臺獨”,但是了解“臺獨”定義者,則發現他的“兩國論”陳述,與“正名制憲”法理追求,均是“臺獨”的同義詞。李登輝說他不是“臺獨”,真的很難讓人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