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當局通過“憲政改造”推進“臺灣法理獨立”活動已經進入實質運轉階段。18日,臺大教授陳明通發布了所謂“第二共和憲法”草案。藍營質疑“法理臺獨”,綠營批評“還不夠獨”。而堅決制止“法理臺獨”這一要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惡性事變,已成為兩岸同胞的共同任務。
版本不同 性質惡劣
在先后制定“公民投票法”、舉辦“防衛性公投”、實現“公投入憲”、終結“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等前期程序完成后,“法理臺獨”開始進入推銷“臺獨新憲法”草案階段和為通過“臺獨新憲法”草案造勢等實質運轉階段。
分析泛綠陣營提出的“臺獨新憲法”版本,分為三類:
一類是“臺獨黨綱版”,即“獨立建國版”。在“臺獨黨綱版”中,主張從實質、名稱和程序各個方面,完成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獨立建國”,因而全部取消現有“憲法”中關于一個中國的內容,重新規定“國號、國籍、領土”和“政治體制”。
二類是“臺灣前途決議文版”,即“已經臺獨版”。在“決議文版”中,要點是在兩岸現狀情況下,繼續保持“中華民國國號”,宣揚“臺灣已經獨立”、已經成為“民主共和國”,無須“臺獨黨綱版”中主張的“獨立”程序和過程,而且“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系,須經過對等和平協商后,交付本國公民投票”。
三類是“不動憲法總綱版”,即“實質臺獨版”。在“不動版”中,重點是從“實質獨立”的角度出發,在具體條文上強調“中華民國就是臺灣,臺灣就是中華民國”,強調對臺澎金馬的實際管轄權,強調建立適應“臺獨”的政治體制。
這三類“臺獨新憲法”版本,形式上的不同,無法掩蓋要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本質,“臺灣法理獨立”是在制造要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惡性事變。
形式多樣 瞞天過海
7年來,陳水扁當局在“臺獨”上花費的心血最多,取得的成效卻最少,為了能夠在最后有限任期內有效推進“臺灣法理獨立”,以“二階段憲改”為名,為“法理臺獨”開道。這一“曲線臺獨”具有很大的欺騙性,也增加了反對“臺灣法理獨立”的復雜性。
一是“極端臺獨”和“務實臺獨”互相掩護。從推進“法理臺獨”的態勢看,“臺獨黨綱版”的推行者顯然是一批“極端臺獨派”,“臺灣前途決議文版”和“不動憲法總綱版”的主張者習慣被稱為“務實臺獨派”。兩派三類版本同時登臺,有其特殊圖謀。而兩類“臺獨”是在互相掩護,分進合擊。
二是政治改革和“法理臺獨”混在一起。陳水扁當局推進“臺灣法理獨立”的主要借口是“二階段憲改”,“法理臺獨”的許多內容和條文也是混雜在“二階段憲改”草案之中,把體制改革和“法理臺獨”混合在一起,可以借“改革”來推進“法理臺獨”,又可以用“改革”來挾制反對“法理臺獨”的政治力量。
三是陣營不同和各取所需情況并存。要想堵住“法理獨立”,必須要堵住“二階段憲改”。藍綠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的某些共同點,有可能被陳水扁當局所利用,成為借“二階段憲改”推進“法理臺獨”的突破點。
四是泛綠陣營在體制內外同時策動。體制內外互相配合,推進“法理臺獨”,是現階段陳水扁當局的主要行為。
歸根到底,為了推進“臺灣法理獨立”,陳水扁當局制造出“泛藍反對‘法理臺獨’則是反對‘二階段憲改’、放棄臺灣‘主體性’”的迷魂陣,增加了“法理臺獨”的欺騙性。
鬧劇一出 圖謀難成
對于陳水扁當局來說,“法理臺獨”的功能是多樣化的,推進“法理臺獨”已經成為主要選擇。此外,按照“修憲”程序,“臺獨新憲草案”需要在“立法院”通過半年后,才能進行“公投”,給陳水扁提供的在“立法院”審議和通過時間有限,因而在政治需求之外,又增加了緊迫感。因此,反對“法理臺獨”,是近階段的主要任務。
首先,兩岸交流快速發展有效限制了“法理臺獨”的蔓延。遏制“臺獨”政治冒險,擴大兩岸交流、實現兩岸雙贏、推進和平統一,是實現兩岸和平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標志。大陸發展兩岸交流的措施,在海內外產生了積極影響。從兩岸交流中,臺灣同胞感受到兩岸和平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體會到祖國大陸的誠意和熱忱,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和好處,兩岸的“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正在形成,成為兩岸同胞反對“法理臺獨”的共同基礎,為遏制“法理臺獨”準備了重要條件。
其次,“法理臺獨”面對無法逾越的三道防線。臺灣民意是第一道防線。從體制內講,在立法權掌握在泛藍陣營手中的情況下,泛綠陣營沒有讓任何“法理臺獨”方案過關的實力。同時,臺灣民眾一方面認清和批判“法理臺獨”的本質和危害,一方面是通過選票有效遏制泛綠陣營增長的勢頭。國際社會的一個中國格局是第二道防線。美國和絕大多數國家一起,明確要求陳水扁履行“四不”承諾,反對陳水扁當局的重返聯合國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圖謀,“法理臺獨”的國際活動空間得到有效遏制。祖國大陸是第三道防線。大陸指出,“臺獨”分裂活動是威脅臺海和平的最大亂源,陳水扁確實是臺灣島內、兩岸關系、亞太地區的麻煩制造者。堅決反對和制止陳水扁通過“憲改”進行“臺灣法理獨立”活動,是當前我們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大陸反對“臺灣法理獨立”的嚴正立場、具體準備和推動兩岸交流的有效措施,成為遏制“法理臺獨”的決定性因素。
陳水扁通過“憲改”進行“臺灣法理獨立”活動的冒險性、危險性在上升,海峽兩岸和海內外反對“法理臺獨”的力度在增加。“法理臺獨”只會像其他“臺獨”活動一樣,難逃失敗的結局。(作者:劉紅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