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認為,臺灣民眾信件上被隨意加蓋“入聯”戳記,引發民眾強烈不滿。事實上,此舉不僅侵犯個人隱私及言論自由,臺行政部門動用人力和經費推動公投,更嚴重違反“公投法”規定和“黨政分離”的精神。
社論說,信封是寄件者自費購買,郵資是他們支付;任何郵件包括其內外承載的信息都是寄件者之私有財物;而郵局不過是負責遞送的差使,它當然沒有權力在客戶的物品上擅加任何戳記。更何況,“入聯”是一項爭議性極高的政治主張,它卻被隨機以暴露的方式強制附加到某些個人郵件上;對于不茍同此一主張的人,這都是個人隱私及言論自由的侵害。
荒謬的是,臺灣郵政對自己的侵權行為竟還辯稱,民眾若不想蓋“入聯”戳記,可以在信封上加注“不想被蓋章”字樣。如此一來,不僅是郵政機構擅自在單純的投遞關系上附增條件,更形同強迫民眾自暴隱私和立場。一個號稱具有120年歷史的郵政機構,就為了諂媚行政長官,不惜將客戶的權益和信賴關系葬送給一次莫名所以的政治運動,其職業倫理和專業尊嚴何在?
社論說,事實上,從近日排山倒海而來的“入聯”文宣,包括電費單、電視廣告乃至馬路廣告牌上的形形色色宣傳,要說加蓋戳章是臺灣郵政的“自主”行為,恐怕只是欲“蓋”彌彰的謊言。只消看,主其事者謝志偉一會兒在“立法院”踰位幫張“揆”搶答“立委”質詢,一會兒在“新聞局”對外籍教師的質疑表示歡迎“踢館”,即可知這個“政府”為推動“入聯”政策已陷瘋狂。
民眾必須警覺與洞灼的是:當民進黨一方面仍在著手“入聯公投”的聯署,扁政府卻一方面已把“臺灣入聯”當成政策大肆推動,這不僅是程序錯亂,也不僅是黨政不分而已,這已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社論說,老百姓還在癡癡等著蛋孵出雞來,主政者早已開始吃烤雞肉了!這就是典型民進黨式的混淆戰術,它利用“執政者”的身分忽黨忽政、忽民忽官,玩弄人民,也玩弄“國家”。“公投法”是否仍是有效的“法律”,請司法單位告訴人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