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晚報》今天的社論指出,邱義仁在臺“國安會秘書長”任內,讓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工作,就是“烽火外交”。他說臺灣要跟大陸大打“外交”戰,而且要打得“遍地烽火”。
“烽火外交”之說一出,當時就引起外界嘩然與質疑。臺灣要用什么條件去進行“烽火戰”呢?比國際影響力一定比不過,比撒錢的能耐也快要比不過了,還有什么是臺灣的“外交”優勢呢?
社論說,現在事實更清楚了,“烽火外交”原來是建立在“外交掮客”的基礎上進行的。透過來往穿梭的“外交”掮客,臺灣搞等而下之的另一種“金錢外交”,不見得真正援助“建交國”,而是收買可能“建交”國家的政客,買到一個算一個。這種“另類外交”,怎么可能經由正式“外交”體系來進行呢?于是“國安會”越過“外交部”而主導,接管“建交”相關事務,秘密“外交”更加“秘中有秘”。就以這次巴布亞新幾內亞案而言,如今各界才知,邱義仁強勢主導,連“外交部長”都只能在旁邊打雜而已,更不必說其他專業“外交”官僚還能發揮什么作用了。
黃志芳之所以能作“外交部長”,也是這個架構下的思考產物吧!黃志芳“外交”資歷那么淺,“外交”經驗那么有限,當然就不可能有什么“外交部”的專業和本位立場,只能乖乖聽命于邱義仁等“上上級”。
社論稱,這樣的架構多恐怖!不只是沒人監督秘密經費的運用流向,而且沒有任何專業“外交”人員協助查核認證“程序正義”。“外交”掮客說什么就是什么,邱義仁跟他身邊的人,要以什么管道去檢驗“外交”掮客的說詞真偽呢?看起來,邱義仁也不太在乎掮客講的是真是假,因為他在貫徹自己的“遍地烽火”戰術,反正錢撒出去,多撒就多有機會煽風點火,而不在乎評估戰果成效。
社論指出,這種由“總統親信”搞烽火“外交”的手法,對納稅人與對臺當局權力,都是極大的輕蔑與不尊重。以這種輕蔑不尊重的態度搞“外交”,會出臺巴弊案,可說是必然后果。大家要問的是:如此態度下,弄了幾年“烽火外交”,臺灣“高層”接觸那么多“外交”掮客,花掉那么多“外交”預算,真的只有一個臺巴案嗎?會不會還有更多的黑幕將會被挖掘出來呢?這才是制度上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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