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長李炷烽原申請赴大陸參加四川賑災晚會,先被“陸委會”否決,而后又緊急放行。“陸委會”朝令夕改,反被李縣長批為“敬酒不吃吃罰酒”。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發表社評說,我們無意在此評論所謂敬酒、罰酒,但由“陸委會”的決策來看,我們有理由懷疑“陸委會”是否真的準備好了迎接兩岸新形勢的到來。
根據媒體報導,“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對外表示,不同意李縣長赴大陸的理由有三:(一)以一個地方首長而言,如果要對四川地震提供資源,應是到震災現場,而不是到晚會上去,那個晚會已有金酒的負責人,即公司法人雷倩在場,金門縣長實不必現身;(二)金門縣政府掌控金酒公司絕大部分的股權,按臺灣“公司法”規定,金門縣政府不能代表金酒公司,而金門縣政府也不是由李炷烽就能代表;(三)過去許多地方首長與大陸進行交流,事后的結果對我方并沒有正面的幫助,所以現階段不考慮修改相關的限制。
社評直言,聽到這三個說法,真讓人以為現在還是民進黨在執政。首先,地方首長要以什么方式到大陸去賑災,或參加什么賑災活動,并不需要“陸委會”來做適宜與否的判斷。其次,李炷烽如果不能代表金門縣政府,請問他又代表了什么?李炷烽不就因為是金門縣長的身份,才要向“陸委會”提出申請嗎?最后一點理由更荒謬。過去地方首長到大陸進行交流,事后的結果對我方無正面幫助,不就是因為民進黨執政所造成的結果嗎!總而言之,“陸委會”的理由很難站得住腳,是“莫須有”的反對。
在“立法委員”質詢以及劉“院長”關切之后,“陸委會”又更改決定,同意李炷烽的北京之行,但不準他談“通水”事宜。社評認為,事實上,這個但書既無必要,也不合理。兩岸“通水”,臺灣沒有需求,主要是金門縣特有的問題,雖然“經濟部”是主管機關,但李縣長就相關問題與對岸水利單位先行溝通意見,了解困難及各種方案,作為日后兩會談判的準備,又有何不可,有何不宜?重點不是不能談,而是不能有任何書面的協議。“陸委會”的反復,很難自圓其說,再加這一個但書,也難怪李縣長要批“敬酒不吃吃罰酒”了。
社評指出,兩岸議題是新當局的首要議題,不只臺灣,國際社會也都在密切觀察新當局的作為。為了迎接新形勢,有關兩岸的交流各項規定,早在就職之前,相關人員都應該已經開始進行規劃作業,才能像劉“院長”所說的“無縫接軌”。現在看來,不是無縫,而是有大裂縫,否則不會出現這種朝令夕改的現象。
究其原因,社評認為主要是“人”的問題。例如劉德勛的說法,反映的就是民進黨時期舊當局的思維。民進黨執政八年,已為“陸委會”進行全盤洗腦,大部份的“陸委會”公務人員在心態上還沒有準備好迎接兩岸新形勢的到來。就公共管理而言,此一結構必然影響到信息的篩選與流動,以及政策的細節。李炷烽的申請案,“國安”高層及“行政院”高層應該不知情,但“陸委會”副主委就徑自否決,即為明證。此一事件,應該給執政團隊一點警惕,宜立即加強兩岸政策理念的教育與溝通,并且盡速檢討相關法規的修訂事宜,未來在人事安排上,也應有所決斷,才不致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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