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扁家海外密帳巨款從何而來?這是各界一直最關注的問題。臺灣《聯合報》的分析文章稱,陳水扁、吳淑珍先說是“選舉結余款”,再把企業尋求標案、紓困給付的“傭金”說是“政治獻金”,這些辯詞不出特偵組分析范圍;只是當付錢的時間與相關案件接近,事證已屬可疑,加上相關證人指是受第一家庭“指示”,若再有具體公文輔證,扁家難逃貪污罪責。
文章指出,陳水扁八月十三日還否認有海外資金,次日突然坦承,但辯稱是選舉結余款,且錢都是吳淑珍在處理,他不知情。對照后來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坦承,早在九十五年底,澤西島通報吳景茂、吳淑珍海外賬戶不久,他即已呈報扁此情資,陳水扁今年初才知情的說法,已難以服人。
洗錢疑案爆發后,扁家人異口同聲,將海外賬戶資金來源全說是選舉結舉款,卻無法解釋,為何2004年三月大選后,仍有資金持續從其它企業匯入扁家賬戶。
“選舉結余款”說詞禁不起檢驗后,面對企業匯給扁家的金錢,陳水扁與吳淑珍最近改口強調是“政治獻金”;扁、珍的抗辯,完全不出法界人士預料,也不令特偵組意外。
只是,阿扁連任“總統”后,為何還需要收受政治獻金?為何力麒建設匯款進入扁家賬戶的時間,與取得南港展覽館案的時間如此接近?為何包括余政憲、郭銓慶、蔡銘哲的說詞都一致對扁家不利?余政憲自己未拿到好處,若非吳淑珍指示,為何甘冒泄漏評委名單之責?
龍潭購地案,辜家匯款與政府決策時間同樣接近,相關人士的說詞也對扁家不利,加上“國科會”等單位白紙黑字的公文、簽呈,同樣會讓扁家窮于應付。
當時身為“總統”的陳水扁,可以推說相關決策都是行政部門依法所為,珍也可說她不是公務員,無權指揮官員辦事;但若部屬都認了受“夫人”指示,恐怕不是一句“政治獻金”和“與我無關”可以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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