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分析說,陳水扁家庭藏在日本的錢才是弊案的高潮戲碼。這些錢比吳淑珍洗到瑞士的七億元(新臺幣,下同),不知有多少倍,而且由陳水扁主導,如特偵組能突破,即可推倒扁家刻意由吳淑珍筑起的防火墻。
分析說,金控大老板們雖說也送錢給吳淑珍,只能算是“孝敬”,討吳淑珍一個歡心與好印象。精明的大老板們,當然知道扁才是領導人,也只有他有權力,能改變分配金控版圖,送錢當然要在刀口上,這些錢,絕對比給扁妻的數字大許多。
可以料想,金控大老板送錢的方式,與給吳淑珍的“私房錢”是有差異的。
分析說,吳淑珍給子女的七億元是經年累月利用人頭戶,像螞蟻搬家般的把錢洗進瑞士。由于自島內匯出,特偵組慢慢爬梳,錢的來源還是可以理出頭緒。而金控大老板給扁的錢,多是海外直接轉賬,再透過紙上公司進入日本,如果沒有熟人指引,特偵組在島內查賬,永遠查不出名堂。
此外,扁家在日本的錢,若如媒體報道的部分金額買了日本的銀行股票,這種手法便是吳淑珍洗錢到瑞士的“升級版”,如此的洗錢方式不是理財專員或是吳淑珍玩得懂的。扁妻洗錢是“土法煉鋼”,錢進日本并買銀行股這種“升級版”手法,一定有專業的金控大老板指點,而且是直接向扁獻策,而非吳淑珍。
可以預見,扁家在日本的錢都是公司名義,而非存在陳致中或陳水扁個人賬戶。同樣地,買股票也是以“外資法人”名義,而非個人持股。陳水扁說,他在日本有錢就切腹的說法,與他說“沒有直接收受SOGO禮券”的說法,異曲同工,都是騙支持者的政治語言。
分析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扁家把大筆金錢藏在日本而非美國,除了有“地利”、“人和”之便,應還有政治風險的考慮。扁第二任期間與美國鬧得極不愉快,這些見不得光的錢藏在美國,扁家應有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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