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刊出特稿說,前臺灣“調查局長”葉盛茂今年十月因泄漏和隱匿扁家洗錢消息和公文案,被收押后引發相當大震撼。除了他是臺灣司法史上首位被收押的卸任情報首長,更叫司法界議論紛紛的就是,法院認定葉盛茂涉及圖利陳水扁部分。
文章提出,依據島內司法實務見解以及相關判例,圖利罪大都被認定圖的是財產上的利益,說白話一點,就是金錢上的利益,那么,葉泄密給陳水扁,扁家獲得什么金錢利益呢?
文章指出,審理葉盛茂案的主要法官會一致認定葉盛茂涉及圖利,主要是根據特偵組提供的資料,從中發現葉盛茂兩度泄漏澤西島、開曼島金融情報中心有關扁家人海外賬戶資料。
據分析,第一次的泄密,假設葉說不知情的話,那第二次泄密時,為什么要指示洗錢防制中心的鄒求強,去函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進一步提供黃睿靚等人具體賬戶資金情形,再面報陳水扁?
尤其來自開曼群島的公文,葉盛茂提供陳水扁時,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的二千一百零八萬美金已被凍結,扁家對照葉盛茂呈報的艾格蒙聯盟信息后,才發現吳淑珍新加坡荷蘭銀行分行賬戶內資金一百九十一萬八千多美金,未被掌握,才有后來急忙匯到吳澧培提供的四個賬戶情形。
這筆折合新臺幣給六千萬余元的款項,正是合議庭認定,因為葉盛茂的泄密和交付公文,扁家才會把款項急急匯出,且款項二月匯出到十月初曝光,一毛錢都未動用,從因果關系來說,這就是葉盛茂圖利扁家的財產上的利益。合議庭不但戳破陳水扁“臺獨建國基金”說,更因此認定涉及圖利罪。
文章說,其實,法官早有定見,有關圖利的事證,因特偵組還未偵結扁家弊案,不能公開說明,猶如“煙幕彈”的問訊證人,正是有“不能說的秘密”。4日對葉盛茂案公布判決理由后,終于讓人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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