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名嘴:特偵組“等同于”起訴陳水扁無期徒刑
2008年12月12日 17: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12日電 針對陳水扁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及龍潭購地案,臺灣檢方特偵組今天起訴陳水扁夫婦等14名被告。起訴書中雖沒有對任何被告具體求刑,臺資深媒體人陳鳳馨則認為,從特偵組連結“憲法”條文中的“嚴厲制裁”來看,基本上已經等同于判了陳水扁無期徒刑。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起訴書提及陳水扁違反了“憲法”第48條,也就是當初陳水扁兩次就任時,向全臺灣公開宣讀的誓詞。
特偵組起訴書中最嚴厲制裁的來源,就是依陳水扁當初宣誓的誓詞,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并請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告褫奪公權。
島內律師莊淇銘指出,他是第一次看到這樣的作法,不過他可以理解特偵組的作法。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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