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再次傳喚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到庭應訊,繼續審理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家所涉弊案。吳淑珍在連續17次拒不出庭后,當日終于現身,并在兩個半小時的庭訊結束后,發表簡短“道歉聲明”,表示今后將“隨傳隨到”。 中新社發 路梅 攝
2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再次傳喚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到庭應訊,繼續審理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家所涉弊案。吳淑珍在連續17次拒不出庭后,當日終于現身。下午2時10分許,吳淑珍在兒子陳致中(左三)陪同下抵達臺北地方法院。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中新網2月12日電 陳水扁夫人吳淑珍10日就扁家弊案出庭,庭上就部分起訴內容認罪,但沒有承認機要費案件中貪污罪行。吳淑珍的部分認罪行為目的為何?她是在玩超完美切割還是另有精算?臺灣聯合新聞網發文解讀說,吳淑珍認罪并向社會道歉,有一肩扛起罪責的味道,但背后隱藏太多的訴訟精算。
超完美切割?
臺灣《聯合晚報》文章說,吳淑珍因扁案出庭,時隔二年多與上次出庭判若二人,無論供詞、態度,甚至身體狀況,都有明顯改變;“扁嫂出庭”的表現、包裝早已超出司法訴訟層面,認錯、道歉、技術性認罪,以及和藹可親的態度,不僅希望獲法官認同,更希望贏得媒體和社會大眾諒解,整個策劃和執行,不會輸給過去阿扁打選戰的用心。
“扁嫂出庭”廣義來看,不僅發生在10日而己,早在扁嫂出庭前,扁家似乎即透過友人的來訪,以及律師的不平之鳴,透露出“扁怕老婆”是習以為常,也為公開審理庭先作鋪陳,接著,即是在開庭前,先向特偵組提出陳報狀,以及向媒體透露庭訊后將道歉等訊息,一波波平和“攻勢”,和過去“不友善”的態度有天壤之別。
10日的庭訊時,“尊重司法”則是“主戲”,包括扁嫂承認拿錢(未承認收賄)、匯錢海外...等,以及事后聲明中,表達愿意面對、配合法院、特偵組的傳喚,在在希望借著“配合司法偵審”展現出“已有悔意”的態度。
從扁家立場思考,扁案爆發,尤其是阿扁被諭令羈押之后,扁家不但聲望掉落谷底,陳致中若也跟著入獄,對扁家將是無法承受之重,因此,反轉、切割、損害控管成為扁家第一要務,包括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吳淑珍的配合出庭都應是計劃中的步驟,只是,有無成效,仍需看法官的態度。
珍一肩扛罪? 精算中的精算
吳淑珍雖然在與夫無關的南港案認罪,但吳淑珍并非單純的認罪到底,扁嫂透露的“長期服藥影響記憶力”、“不記得有叫余政憲提供評選委員名單”、“她不是公務員”等等,都是經過訴訟精算的結果,表面看似認罪,但卻暗藏玄機,也隱藏“隨人顧性命”的自私。
先說吳淑珍與余政憲的法律關系,根據特偵組的起訴認定,余政憲案發時是“內政部長”,具公務員身分,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扁嫂,是與余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余之前出庭時,只承認奉珍指示,泄漏評選委員名單,強調沒收半毛錢,否認貪污。
對照珍的講法,扁嫂表示透過蔡銘哲告知的訊息,力拓營造的郭銓慶想標南港展覽館,請余政憲開最有利標,事后她確有收到220萬元美金,但起訴差額的53萬美金不知去向,此外,有無指示余政憲泄露評委名單,珍則以時間太久,記不得。
表面看,扁嫂雖然認了南港案,與余政憲共犯違背職務受賄罪的法定最重刑度,可以判到無期徒刑,但前提必須是余政憲有收錢,才有違背職務收賄費,若前提不存在,余政憲堅持沒拿錢,扁嫂就算認罪,也等于沒認。
阿珍認罪并向社會道歉,有一肩扛起罪責的味道,但背后隱藏太多的訴訟精算,例如扁嫂律師庭訊中即指吳淑珍的筆錄記錄,好像不是那個意思,已經透露出珍只認南港案檢方查出的事實,至于53萬美金的差額,由于是現金,珍既沒認,還暗指有人暗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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