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文章說,臺灣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和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在法庭上對質的場面,堪稱紅頂商人趨炎附勢而又趨吉避兇的經典之作。
原文摘錄如下:
他語詞反復,避重就輕,乍看下對陳水扁夫婦藉勢藉端索取巨額金錢的情節頗多透露,“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但細察下,所言無非公眾已知之事,全無鞏固案情的價值。
一方面,辜仲諒陳述對扁家權勢畏懼的原因,指出早在陳水扁任臺北市長時“挖土機幾乎開到我家”,而辜家申請經營有線電視卻被羅文嘉打零分;他說“這是生存問題”,故不得不迎合扁家。另方面,他對法官問陳水扁是否曾威脅勒索,卻只扯出呂東英放狠話,對扁則根本不敢提;對何以送偌多金錢給扁珍,更扯成襄贊“國是”、配合扁的基金會云云。
如此一來,他奉獻給吳淑珍的二點九億究是賄款、傭金抑或“獻金”,顯得混沌不明。在法官追問下,他承認七次送巨款到扁邸確有受騙之感,也承認是為了“買心安”,亦即暗示確受到心理威脅;但另方面,他不肯承認龍潭案的四億元有對價關系,并與辜成允的證詞大不相同。
辜仲諒如何以金錢經營政商關系,是他自己造業。他稱與扁的關系只“建立在金錢上”,對吳淑珍卻明顯的口下留情,但這也無關宏旨。重點是,所幸龍潭案尚有其它呈現案情真相的人證與物證,否則經過他這番避重就輕的對質,不僅吳淑珍在庭上笑逐顏開,連扁在土城都要偷笑了。
不論當初特偵組勸導辜仲諒回來作證,給予特殊禮遇,讓被通緝的他可以自由出入,是否誤判了他的心術或他證詞的價值;如今實況是他閃爍支吾,只為了本身私利在作選擇性的供述。既如此,為了防止案情被誤導、或關鍵證人如黃芳彥般兔脫,特偵組至少應限制他出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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