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每次到戲院看電影總得將想吃的零食放進包包中,戰戰兢兢地“偷渡”進場。不過臺灣地區“禁帶外食”最快將于21日解禁,至于臭豆腐、瓜子等味道濃郁及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業者仍可公告禁止消費者攜帶。
看電影是民眾選擇最普遍的休閑項目,但不能邊看電影邊享用自己愛吃的零食一定很掃興。根據消保會于去年的抽查結果顯示,包括知名的貴賓、新光連鎖電影院在內有多數戲院是“全面禁帶外食”,不過臺灣消費者維權部門認為該規定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有損消費者權益。
由于業者該作法有缺失,卻無法可管,因此”新聞局“函請臺灣省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臺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等業者,共同訂定“電影院禁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如業者規定禁帶外食,電影院內也不能販賣食物,經消保會委員會通過后,最快將于21日可望解除“禁帶外食”,如業者違反規定,消費者可撥1950申訴。
雖可自由攜帶外食入場,但須考量他人觀賞電影權益,因此像臭豆腐、咸酥雞等味道濃郁、嗆辣等熱食,或是瓜子、花生等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業者則可要求民眾不得帶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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