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臺當局“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莫拉克臺風災后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將以3年期限在1000億元(新臺幣,下同)額度內完成重建,重建原則是在確保安全無虞情況下“從寬、從速、從簡”。
據“中央社”報道,臺“內政部次長”林中森中午表示,草案參酌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訂定,規范公共設施復建與人員安置,簡化很多重建手續。
他說,將來危險地區不能再列為居住地區,不適宜居住地區在土地規劃下應遷移地點,涉及土地與建物補償,草案也會建立取得遷移土地優惠與簡化手續機制。
林中森表示,安置土地若屬公有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可無償提供災民土地使用權,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重建。只要經專業勘選,在安全無虞前提下,所有手續都簡化,并松綁土地使用法規。
他說,公共設施重建也很重要,道路、橋梁建設也有松綁法規機制,基本原則是“從簡、從寬、從速”,有信心不到3年時間就完成重建,目前已撥給地方66億元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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