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產創條例”對臺灣競爭力在全球布局有重大影響,相關部門將在29日的財經月報上討論產創發揮競爭力提升具體作為。臺當局“財政部”和“經濟部”下周將首次就研發獎勵召開跨部門會議,未來不限制造業,服務業及文創產業也能一并適用。
馬英九一再宣示,“產業創新條例”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提升臺灣經濟活力二大主軸,“產創條例”將提供研發、補助、輔導、低利金融等多元獎勵工具,塑造產業創新環境,吸引民間增加投資,創造就業機會,發揮重要作用,尤其營所稅降至17%,遠低大陸、韓國,創造透明且低稅負投資環境,使大中小型產業均因改革效益而獲利。約可為島內GDP創造690億元(新臺幣,下同)效益。
當局近期內將公告“產創條例”,公布后3個月內,臺“經濟部”將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辦法共27項,并巡回全臺舉辦說明會,協助新興服務業取得產業園區發展用地,促進產業投資。子法包括研發投資抵減辦法、品牌發展補助辦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使用規范相關辦法等。
臺“財政部”和“經濟部”下周將首就研發投抵召開跨部門會議,就研發獎勵范圍研商,未來研發投抵獎勵對象不限制造業,文創產業及服務業都一體適用。
有官員表示,研發投抵金額已從1年200多億限縮為100億,抵減率也從30%縮減為15%,且當年度抵減額度從上限50%減為30%,不一定要大幅限縮研發獎勵范圍,未來研發投抵獎勵辦法由“經濟部”統一制定,但適用“產創條例”的各種產業類別。
另中小企業處也正研擬補助中小企業增雇員工,創造就業機會配套,其中補助一萬元,及補助6個月的方向原則敲定,但何時啟動這項補助措施,不景氣定義如何裁定,財源如何籌措,均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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