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針對“酒店式公寓”到底誰來管?臺北市議員質疑知名的福華旅館集團擅改隔間未送審,意外揪出介于旅館業與不動產租賃業相關法律規定中灰色地帶的“酒店式公寓”;對于議員的質疑,業者強調,僅進行內部裝修,并未更改隔間,也愿配合相關單位稽查。
市議員秦儷舫本質疑建物更改內部隔間,建筑師簽證不實,會勘時還意外發現福華飯店旗下“福華長春苑”,從外觀到內部設施明明就是飯店,亦接受旅客入住,卻以“集合住宅”、“不動產租賃業”登記,企圖規避法條,因主打高收入客層,每月租金約5到9萬元。
登記租賃經營飯店 法規管不到
福華飯店公關室經理徐家瑜無奈表示,嚴格說來,他們是“酒店式公寓”,長期出租給住客,但設備與管理比照飯店,由于與房客間是簽訂租屋契約,加上使用登記為集合住宅,便依現有法規,以“不動產租賃業”經營。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長”沈永華坦承,“酒店式公寓的確無法可管”,他說,酒店式公寓與現今流行的日租型套房一樣,雖經營型態類似旅館,卻不適用“旅館業管理規則”,“觀傳局”就算想管,也于法無據。
但沈永華強調,“觀傳局”仍將請相關處室,針對福華長春苑的建物管理、室內裝修、公共安全、繳稅狀況等,進行稽查。
議員質疑裝修不實 市府將稽查
徐家瑜說,酒店式公寓在島外行之有年,受限于島內無相關法規,福華長春苑雖以不動產租賃業登記,消防公安標準較飯店低,但每年仍配合相關單位進行申報,并投保公共意外險。
秦儷舫并質疑,“福華長春苑”更改內部隔間,卻與送審施工圖不符,質疑建筑師簽證不實,主管的建筑管理處更未盡監督之責。
對此,建管處技正虞積學說,將于10日會同消防、觀傳等局前往稽查。徐家瑜則表示,該處自2004年至今,僅進行內部裝修,并未更改隔間,將配合相關單位合法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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