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3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監察院”針對“江國慶案”糾正“國防部”,也同時掀出早年臺軍中辦案酷刑逼供的黑暗面,知情人士指出,當時負責調查“江國慶案”的“空軍反情報總隊”,在臺軍中所有單位中是以兇悍聞名,隊中有專搞兩面手法的“黑白雙煞”,甚至有女性成員的“女羅剎”,而在刑求逼供上也真有“十大酷刑”,經軟硬兼施后“辦成”不少大案。
據了解,“監委”鎖定的這批當年“空軍反情報總隊”成員,因習慣于以酷刑求證據,部分人員已在后來的空軍彈藥庫失竊案調查中,因非法刑求遭判刑入監,此后臺軍中酷刑求證的風氣才收斂,現在辦案更沒人敢再酷刑逼供。
報道稱,對于“監委”指這批人對江國慶違法施以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等手段,連續37小時“疲勞轟炸”,知情人士說,“疲勞轟炸”是最普通的手段,“反情報總隊”還有很多酷刑逼供花樣。
有知情人士說,為了逃避驗傷,酷刑逼供通常會讓嫌疑犯痛苦的不露痕跡,例如有一種廢人雙腿的方式,只要在審訊過程中,用竹片持續輕拍嫌犯腿部,在皮膚略紅后澆上冰水,再蓋上麻布,持續用電風扇吹,讓冰氣滲入毛細孔,連續反復三回,嫌犯在過程中若不認罪,雙腿不到三年就會因為嚴重風濕形同殘廢無法行走。
酷刑逼供中,最常用的是坐冰塊、灌辣椒水,或在衣服中倒碎冰。
此外,該知情人士也表示,當年臺軍中酷刑逼供有其背景,主要是當時沒獨立的軍法部門,各軍種總部的軍法處中,軍事檢察官要辦案根本無兵可用,通常遇重大案件,主官都會交由擁有較多人力和資源的“反情報總隊”處理,當時各總部權力很大,在辦案壓力下酷刑逼供已成常態,江國慶若被刑求逼供,也不意外。
小資料:江國慶案
1996年9月12日臺“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5歲幼女被人發現遭奸殺在廁所,經測謊結果只有士兵江國慶一人未通過,江國慶被進行訊問并自白,初審被以強奸殺人罪判處死刑。之后,江國慶卻翻供,聲稱是遭到酷刑逼供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隔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被刑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是空軍方面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事法官審理,6月17日判處死刑,8月14日江國慶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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