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報道,大陸有關部門今年6月經金門遣送一名高雄的殺人嫌疑犯回臺灣,該疑犯未在大陸犯罪,這次遣返,是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后的合作首例。
看了這則消息后,我十分感慨。兩岸自1990年簽訂“金門協議”以來,終于在近20年之后,在非經濟問題上有了交集,又向前邁出了一步。最近香港鳳凰衛視拍一部紀念“金門協議”的電視片,在中國紅十字會的會議室里,勾起了我的回憶。
1990年,兩岸初期的來往很不規范,衍生的問題很多,但又沒有渠道溝通。在連續發生遣返命案的情況下,兩岸紅十字會擔當起聯系的角色。我當時作為中國紅十字會的理事赴金門商談,雙方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為兩岸和平生活的安全著想,達成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協議。協議規定除遣返“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外,還要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這后一條是應臺灣方面的要求寫上去的,這在當時應該說是十分困難的,因為這涉及政治、法律、司法互助等高階的問題。當時要真正去做,沒有共同的法律基礎,沒有相互高度的信任,沒有固定的聯系渠道,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樣一個法律位階很高的協議能夠達成并執行,是雙方就事論事將其淡化了而已。由此說明,兩岸的事,只要滿足兩岸人民的需求,擱置爭議,求同存異,通過腦力激蕩,是可以逐步破解難題的。
當年參加“金門協議”的人雖然談判桌上唇槍舌劍,各不相讓。但商談之外彼此都成了朋友。不打不相識,相識不相疑。“放眼千山外,相逢一笑中”。中國人有什么事情不可以用和平商談的方式來解決呢?
近20年來海峽兩岸風風雨雨,但“金門協議”一直在執行,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兩岸共遣返私渡人3.9萬多人,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近180人。兩岸警方加強了交流與合作,這些年聯系渠道暢通,運作有效,使兩岸最終簽訂了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協議中,雙方同意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雙方同意著重打擊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為落實該協議,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規定的基礎上,又發布了補充規定,對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的適用范圍、案件管轄、舉證責任、財產保全、審查程序、審判組織等做出具體規定。據了解大陸方面依據在香港的經驗,也在考慮如果臺灣有需要,可就互派警務聯絡官交換意見。這一切都表明,兩岸在這一領域較之“金門協議”又邁進了一大步,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標志著兩岸直接聯系攜手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有了法制基礎。據臺灣民調顯示,八成以上的民眾對簽署這項協議滿意,足見兩岸人民對共同遏制跨境犯罪充滿期待。
值得一提的是,該協議是至今兩會簽署的唯一非經濟領域的協議,兩會在優先商談經濟議題的時候,能在互信積累的基礎上,務實地面對保障經濟和人民安全的社會法制議題,不以政治和意識形態來影響民眾的司法保障,實在是可圈可點的一大進步。(樂美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